《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总量控制”,国家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并非“铁板一块”。2010年7月19日,根据各方的综合反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通知,全面公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条例》指出,在2002年的行政审批过程中,取消了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然而,报废汽车的回收和拆解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建议重新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许可制度。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旨在取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条例》为企业进入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设置了几个“门槛”,包括“应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但通篇没有“总量控制”这样的说法。
据媒体报道,现任中国物资回收协会会长龙绍海在2013年9月4日的“2013中国国际回收大会”上透露,《条例》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一项重大修改是放松“总量控制”。与全国337个地级以上城市和2000多个县级市相比,500多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不多,这主要是“总量控制”造成的。如果放松“总量控制”,预计到2020年,拥有汽车拆解资质的企业将达到1500家,每家企业的年均回收量将从目前的2000辆增加到4000辆。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条例》是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商务部、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等多部门共同起草的,并多次征求相关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意见。2014年下半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商务部制定的《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发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但这可能是因为各种利益的博弈或明或暗,且复杂,目前还很难得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