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报废车机动车回收方法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4-10

我们记得从这个网站上了解到,国务院已经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新版《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等零部件组装机动车,禁止组装机动车交易。新版《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也将同时废止。

 新版《条例》的要求明确规定,要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的储存和拆卸场地、拆卸设备、设施以及拆卸操作规范;具有适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的专业技术人员。


cars-on-top-of-grosglockner-hochalpenstrase.jpg


《办法》要求,计划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其资格将不予承认,并提供书面理由。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卖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取回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书移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同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组装、倒卖涉嫌赃物、犯罪工具的机动车及其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等零部件。

 新版《处罚条例》条例规定,对未经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组成部分,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负责报废机动车收集管理的部门应当没收非法收集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书移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三大违法情形,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等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办法》明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书移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使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组装机动车或者销售报废机动车或者组装机动车的,办法明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18800428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