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报废汽车企业除遵守相关法律外,电动汽车企业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国务院于2001年6月13日颁布的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的政府文件,也是国务院决定的规章制度。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另外,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发表的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