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应填写“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停车、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2:对申请进行登记和审查,对已达到报废期的车辆出具“汽车报废通知单”;未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经检验确认,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辆将《汽车报废通知单》托管给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并将其发送给车辆
4:回收企业在对《汽车报废告知单》进行检查后对车辆进行拆除,并要求将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气缸体应断裂,车架(底盘)应切断,并拍照,开具“报废汽车回收王明”并支付残值
5:汽车主机“申请表”、“黑龙江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书》、车辆拆解照片。经检查、核实、签字后,收集回收牌照,按规定报批,并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