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报废汽车标准介绍
一、轻型、微型卡车(含越野车)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型和中型卡车(包括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大、中型、轻型、微型公共汽车(包括越野汽车)和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总共行驶了45万公里;
二、。轻型和微型卡车(包括越野车)、带拖车的卡车、采矿作业专用车和各种出租车以及其他车辆已使用10年;
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不佳;
四、该车型已被逐步淘汰,不再有配件来源;[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