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报废汽车标准简介
栏目: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3-05-02

哈尔滨市报废汽车标准介绍

一、轻型、微型卡车(含越野车)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型和中型卡车(包括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大、中型、轻型、微型公共汽车(包括越野汽车)和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总共行驶了45万公里;

二、。轻型和微型卡车(包括越野车)、带拖车的卡车、采矿作业专用车和各种出租车以及其他车辆已使用10年;

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不佳;

四、该车型已被逐步淘汰,不再有配件来源;[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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