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如何处理“出售报废汽车”的税收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21

哈尔滨如何处理“出售报废汽车”的税收

待遇观点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即出售二手车)的适用规定分析:该事业单位未在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不是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相反,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出售他们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并降低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监管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增值税税率和简易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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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2: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规定

作者同意这一观点,并认为这项业务不是二手车的销售。

 原因:现行《二手车流通管理法》将二手车定义为未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国家系统报废标准就进行交易转让的汽车、拖车、摩托车。同时,规定二手车车主也可以不经过分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直接将车辆出售给购买者(即通过直接交易),并应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一个简单的总结是,二手车的交易对象是一辆仍可以按规定流通和使用的车辆,但产权必须转让(即转让登记必须按规定在车管所办理)。卖方可以选择买方进行自由交易。

 现行《报废车辆回收管理办法》将报废车辆定义为符合国家报废标准的车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废车辆回收实行特殊行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报废车辆回收活动。报废汽车应当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应根据金属含量进行换算,并参考废金属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简单地说,报废车辆不能自由选择作为买家,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出售给专门的回收企业进行拆解。车辆不能再流通使用。购买价格是基于金属含量,通常被称为“出售垃圾”。

 总之,处理报废车辆并不等于出售二手车。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事业单位应根据根据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有意见质疑,为什么事业单位每笔销售收入只有350元,却不能享受每笔不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因为这一门槛仅适用于个人(即个体企业和其他个人),以及销售他们使用过的物品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即使超过门槛,他们也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时,对于已经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每月或每季度应纳税销售收入总额(包括报废车辆处置销售收入)不超过小微企业标准,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处置报废车辆必须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不属于二手车销售,自然不享受以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简单方式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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